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内忧外患、边疆危机深重,早期民族学家秉持学术报国的理想,深入边疆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开创中国边疆研究先河,学者们通过系统的田野调查、理论构建与边界勘定实践,奠定了中国民族学与边疆学的学科基础。这一时期的边疆学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关怀与国家认同导向,一方面通过厘清“边疆”概念、梳理边疆历史、调查民族社会,构建起边疆学的自主知识理论框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边界谈判、驳斥分裂思潮、促进民族整合,为维护国家主权与边疆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持。近百年来的学术探索,不仅奠定了中国边疆学的学术传统,也为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与边疆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历史经验与理论资源。
唯物史观,从生产劳动上解决的是人的需要与物质生产供给的关系。上升到哲学方法论,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也可以纳入“需要和供给”分析框架,从二者关系来解读思想理论的需要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供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精神,从思想理论需要和供给的辩证视角切入,既能立足需求侧,剖析时代发展新方位对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供给提出的何以需要、以何需要等问题,又能回应供给侧,把握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供给短板和近十年来建设成就。由此,能够进一步理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使命,即是在实践中不断满足思想理论需要的更高层级要求,提高思想理论供给质量,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达到二者的动态平衡。在新时代,就是要以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支撑,搭建思想理论需求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供给之间的桥梁纽带,从而提高思想理论供给的自主创新水平和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能力。
休谟的“是—应该问题”凸显了规范性在哲学史上面临的奠基难题,该难题在当代演化论背景下愈发棘手。为应对此难题而提出的“二元本体、一元认知”框架,在本体论上以康德式二元论捍卫规范性无条件的约束力。规范必须稳定存在于所有理性存在者的公共理由空间,稳定性可由提取自康德普遍化法则的“理性自我否定检测”(RST)验证。在认识论上,改造丹尼特的自然主义进路,通过认知翻译把“应该”陈述翻译为特殊的“是”陈述,即“公共理由空间中,何种方案导向未来优化”的事实判断,判断由此被刻画为统一的认知过程,由“可辩护度量模型”(JMM )完成。框架的最终目的是扩展与深化所有理性存在者的公共理由空间,调和规范性的无条件要求与自然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认知进路,以回应休谟难题。
逻辑结构主义是一种强调逻辑的结构性的哲学观点,主张逻辑奠基于世界的形式结构和人类的认知构成与目标,并通过认知中介建立于主体可识别的形式结构。逻辑结构主义运用最大(同构)不变性标准界定形式结构性,以此为基础的逻辑法则具有高度普遍性与强模态力,能够作为逻辑有效推理的合适基础。通过梳理逻辑结构主义的理论渊源,并在与当代数学结构主义的对比中揭示两者在结构概念、实在论倾向及目标学科上的相似性与差异,逻辑结构主义界定了一个广泛的“真逻辑”谱系,排除了缺乏形式结构基础的逻辑系统。逻辑结构主义的本质体现为认知规范性与世界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具有可修正性并深度依赖形式结构的理论基础。
梁鸿志旧藏王渔洋行书诗稿内《珠湖夜雨哭圣宜诗》一首于自伤中流露出讥讽和不平,悲哀中交织着失望和愤懑;《十一月十二夜纪梦》一首用纪梦的寓言手法曲折影射现实,其自编诗集都删而不存,手稿让我们得以窥见诗人真实的心态。梁鸿志购得渔洋诗稿后,题诗评泊,且盛邀当世名士题词,就历来有争议的渔洋诗学评价问题各抒己见,五年间陆续征得题词32家,无形中围绕渔洋诗学评价展开了一组以论诗诗写成的笔谈,内容涉及对王渔洋诗学倾向、价值及赵执信讽议的平章,透露出特殊时代背景下的文人心态和批评立场,具有独特的学术史和批评史意义。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竞争力,并非源于规则要素的简单叠加,而在于能否在程序准入、程序展开与结果实现的全流程中稳定供给过程性信赖。过程性信赖是当事人依托程序正义、制度信任与司法合法性形成的准入、参与及执行预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际商事审判领域的程序化呈现。优化程序准入规则的衔接性能够夯实当事人的进入信赖,强化程序运行中的释明义务与前置质量控制有助于巩固过程信赖,构建判决、调解、仲裁结果分类衔接机制可稳定结果信赖。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需实现从“规则存在”到“过程可依赖”的转变,才能成为国际商事主体更为信赖的争端解决平台。
佛教“本体心识”论,既揭示了哲学的认知与本体,也揭示了诗学的知觉与本体,因而具有诗学思维的特点。然而,这一范畴的理论建构却经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由胜论派的“自性”到数论派的“冥想”,再到瑜伽派的“内观”,直接影响了印度佛学的生成,一切有部及经量部由此完成本体心识的理论建构。中国佛教在建设原典的基础上,通过阐释现象与本质、法性,现量与境界、自性,心静与断灭、寂照的逻辑生成,说明心识与本体证悟、经验境界、心空智照的辩证关系。由此而使佛教心识论与诗学知觉论构成直接联系。其中,从发现自我到超越自我,复归精神本体;从超越自我到内观自我,直觉对象本体;从直觉判断到直觉本质,整合本体意义,是其诗学思维生成的理论三层。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智能经济新形态是智能技术深度嵌入经济运行体系后形成的新阶段发展形态。围绕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与共创分享等核心特征,构建“要素—组织—产业”分析框架,系统分析智能经济新形态的形成机理、现实困境与实践进路。研究发现,智能经济新形态的纵深培育需要制度供给、治理机制、技术支撑与主体能力协同发力。对此,应从夯实智能底座、健全协同机制、强化创新支撑和拓展应用生态等方面提出推进路径,以期为智能经济新形态培育提供理论参考与政策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生态环境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正式形成,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规范基石和实践场域。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是回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摆脱对西方理论范式路径依赖、推动“中国经验”向“中国理论”升华的必然要求。其理论源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深刻法哲学与法治意涵,其实践基础是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的创造性成就,其系统的规范载体是《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概念、价值、原则与制度体系。应围绕范畴论、价值论、体系论、制度论、方法论五个核心维度,系统提炼和建构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
休谟在哲学史上第一次从“是”与“应该”的语言角度清晰拈出事实与价值的实质分野,截断二者之间径情直遂的推出关系。“休谟断头台”在摩尔的理论中发展为至今势头不减的元伦理学理论。面对关于事实与价值分野的“休谟—摩尔命题”,人们提出了各种与之相反的“合派”观点,但分析表明,其各种论述皆难以成立:以为可以从“是”推出“应该”的反命题因在前提中暗含或塞入应然语词而无效;或存在混淆事实性规则与道德规范的语境失焦;至于以无纯粹事实或价值为论据的关于“是”与“应该”分野“崩溃”的断言实大而化之,非中肯之论。担心事实与价值之分将导致道德缺乏客观性也是不必要的过虑。在明辨“是”与“应该”分野的基础上强调二者之分的规范性理由,是拒斥自然主义还原论、捍卫道德从而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自足性。